CASF2020|陈德兵:摩托车安全技术及召回实施研究

盖世直播2020-10-23

2020年10月20日-22日,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浙江清华长三角研究院、中国汽车工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联合主办的第三届中国汽车安全与召回技术论坛在重庆隆重召开。本届论坛以“智能新能源汽车全产业链安全与技术创新”为主题,汇聚120家政府机构、事业单位、科研院所以及整车和零部件企业等行业翘楚权威论道。其中,在10月22日举办的“汽车召回技术标准与政策最新进展”专题论坛上,重庆车辆检测研究院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陈德兵发表了核心为《摩托车安全技术及召回实施研究》的精彩演讲。以下内容为现场演讲实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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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车辆检测研究院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陈德兵

各位来宾:

大家好!非常欢迎各位来宾到重庆!

今天我和大家交流的题目是《摩托车安全技术及召回实施研究》。今天借这个机会把摩托车行业最近的境况以及摩托车安全和召回的情况跟大家做一个分享。

一、   摩托车行业近况。

摩托车相对汽车而言量也不少,但影响力却很小,技术进步跟汽车比起来还是有很大的差距。大家很清楚摩托车行业,2011年的时候摩托车就到销售的顶端,在这10年期间基本上都是转型升级,过着很艰苦的日子。摩托车行业也在跟汽车行业学习,2019年开始我们的行业也有一个转折,现在摩托车行业头部企业也非常重视研发创新,现在仿制、拼装的企业也在淘汰。还有电动化、智能化也在加速融合,汽车是“四化”,摩托车没有提得这么远大,但摩托车的电动化和智能化也是如火如荼。

2019年4月15日,电动自行车国标的实施对摩托车行业产生了很大影响。2018年这个标准发布以后很大一部分电动自行车划归为电动摩托车,从此结束了电动自行车没有人管的状况,这为整个交通安全做出了很大的贡献。同时像雅迪这样的公司也借这个机会进入了摩托车行业,所以这个行业跨界发展也比较多。

2019年7月1号摩托车国四排放标准正式实施,产品也进行了大的升级换代,汽车是国六标准,而摩托车还在国四标准。摩托车有一个很强的特点,就是摩托车文化。可能汽车很少谈汽车文化,但是摩托车文化代表着一种消费方式,现在摩托车发展休闲娱乐的特性比较突出。现在摩托车用户可能也有这样一种追求,想让生活变得更精彩一些,同时催生了摩托车的个性化需求。

2019年全国摩托车产销量大概为1730万台,汽车产销量大概是2500万台,2011年国内摩托车产量是2700万台,低谷在2018年,不到1600万台。这里面有很多政策原因,就是摩托车现在不让进城,所以摩托车现在大部分在农村。

摩托车最近发展有两大特点,电动摩托车产销量提升很快,还有250毫升及以上大排量摩托车增长较快。看增长比例2019年产销比2018年同比增长11%和10%,这个很值得汽车行业的同仁们羡慕。2016年看到某个大排量摩托车增长特别快,2019年250毫升摩托增长率是21%。2020年10月16日有一个摩托车商会,发布了1至9月产销情况,今年在疫情期间6月份销量已经与去年6月份持平,到7、8、9月与去年同期同比增长比例还在提升,这样看起来也是一个好趋势,主要推动力量还是电动摩托车和大排量摩托车。

2019年摩托车出口也是很振奋人心的,2019年的摩托车出口去年是处于低端,但是去年下半年逐渐回暖。今年1至9月份摩托车整车出口从5至9月份基本上每个月出口都是增长的,7、8、9这三个月摩托车出口量超过了去年同期水平,这也是汽车行业羡慕的一点。这个图展示的是2019年排名前10的摩托车企业,今天参会的还有很多重庆摩托车的产业人员,其实能看到在国内销量榜单上,重庆摩托车销量前五里面至少第二、三、四、五名是重庆的企业,从2019年出口的量来看,重庆的隆鑫摩托车还是遥遥领先,这也增强了我们重庆摩托车的信心。

2020年9月24日,中央电视台CCTV2播出了8分钟摩托车的专题报道,其实这代表了一个倾向,就是摩托车更休闲,更高端,休闲娱乐市场快速增长,1至7月进口摩托车销量同比增长82%。这说明现在中国国内摩托车的需求端市场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休闲娱乐高端摩托车的需求量非常大,也给国内摩托车制造业提供了方向,当然这个方向也让摩托车产业同仁们加倍努力。2017年11月西安限摩令放开以后,西安现在的摩托车保有量增加到33%,摩托车占用道路资源少。另外如何管理需要进一步调研论证,摩托车高速路是否会放行,还有待论证,说明它有希望,摩托车有可能进城了。这个也是政策端对我们摩托车行业的支持。

二、摩托车安全

摩托车安全事故统计,与本次论坛“车辆事故深度调查”主题相关,其实这几篇PPT来源于车辆事故深度调查数据。从这里能够看到,整个车辆事故里面有两轮电动车,也有两轮摩托车,在整体车辆事故占比50%,也就是说车辆事故50%与两轮电动车和摩托车相关,后面一列是死亡人数,加起来占总体死亡人数的比例大概是30%,大概1/3。从事故调查数据来看,整体摩托车相关的安全事故中受头盔的影响很大,事实上两轮车在事故中没有戴头盔的概率大概是85%,戴了头盔的只有15%,这也表明头盔真的很重要。“横穿事故”中摩托车的速度大概为10至15公里/小时,不带脚蹬的比例大概在11.54%,前面两轮都是电动自行车和电动摩托车,它们加起来占到30%。反而我们燃油摩托车在同样速度情况下,发生安全事故还少了很多,当然,现在电动自行车远远超过了摩托车的量也是一项原因。

这个图是骑行人员受伤部位。从这个数据上能看得出来,摩托车驾乘者受伤部位,受伤比例最高的是头部,其次是胸腔,还有下肢。

这是不同场景人员伤亡情况。这里也看得出来摩托车直行的事故,汽车直行与摩托车相撞的场景占比约为48%,死亡的情况中,摩托车人员死亡比例非常高,达到82%。当然汽车在左转弯的时候,与摩托车发生碰撞事故占30%,这也说明一个问题,开车人员左拐的时候千万注意后方有没有摩托车经过。

所以现在摩托车安全与汽车安全一样,都讲主动安全和被动安全,摩托车除了大家了解较多的主动安全技术以外,摩托车行业也在探索,也在参照汽车领域尝试一些主动安全的方向。第一个是ABS和CBS系统,有强制性要求,但是只针对大于150毫升的摩托车,小于150毫升没有装ABS的要求;第二个是MSC、SVA系统,就是动态稳定系统和车测安全辅助系统,目前应用还不广泛;第三个是自动稳定性控制和牵引力控制;第四个是智能驾驶辅助,自动车距控制巡航、前防碰撞警示、盲点侦测系统;第五个是摩托车车联网监控,有地图导航、远程定位、事故报警、及时通讯等;第六个是防爆轮胎,日间行驶灯,车后方视野辅助系统。从这些方面增强摩托车的主动安全,应该说摩托车的主动安全比被动安全更重要,因为摩托车更多是避让,真正碰撞到了摩托车永远是弱者。

摩托车的被动安全就和刚才事故分析一样的,得保护头,保护胸部,保护下肢。如果在座的或者家人用摩托车的话,一定要戴头盔。当然摩托车也在应用安全气囊,因为胸部的损伤比例也非常高,还有保险杠,现在很多车保险杠都是选配,但是如果车排量非常大,一定要装保险杠。

三、摩托车召回

刚才肖主任包括董主任都介绍了,其实缺陷汽车产品召回制度已经实施了很多年,但是摩托车在今年之前确实没有法规依据,以前摩托车只能参照汽车的召回制度来实施,所以摩托车行业召回开展得非常不好,有很多问题没有解决好。当然从法规上讲今年1月1号实施的《消费者召回管理暂行规定》,正式将摩托车以消费品的方式纳入召回管理中。今天借此机会,也希望摩托车行业同仁们重视起来,因为这些是强制的法规条例。

摩托车行业对于相关的定义和要求也是了解得偏少,去调查的时候发现,很多企业出了质量问题就自行召回,但是从召回制度角度,召回针对的是安全存在的普遍性,由于企业原因造成的情况才属于召回范畴,如果是质量问题不属于召回的范畴,另外有消费者权益保护和其他规定来监管,行业中对召回的理解不太到位。还有很多人认为召回是要退货,其实召回不是退货,而是解决安全风险问题。包括对召回信息的发布,我们通知经销商去做,事实上用户根本不知道。召回过程管理和强制报告,很多企业开展召回,并没有主动汇报的想法,所以召回是需要强制的,企业还存在着追溯体系信息不完善,据了解现在摩托车用户档案中,大部分是农村用户,只有40%的用户在企业建档,即使在城市也只有80%左右录入档案,也就是接近50%的摩托车不知道车主,因为在农村摩托车不上牌,所以说追溯体系很难建立。

还有售后服务网点不健全,召回信息不到位,没有足够方式通知到用户,召回实施整个报告不及时。企业也反馈,车主信息难以收集,也是基于摩托车长期大批量在农村、在山区使用,摩托车转手量也很高,包括售后信息难以收集。

简单介绍一下摩托车召回依据法律法规,依据的主要法律,包括《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侵权责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行政法规包括《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作为摩托车的参考。

下面花点时间介绍一下今年2020年1月1日实施的《消费品召回管理暂行规定》,就是因为这个规定把摩托车纳入了召回实施的强制管理范畴。摩托车管理与汽车管理不一样,也因为这个原因摩托车的管理是由两级主管部门管理,一个是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一个是我们省级市场监管局,汽车只要有召回情况,直接上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实施管理,当然未来管理规定完善以后摩托车可能也是直接报总局,现在主要还是报省级市场监管局。消费品的定义包括个人家庭使用的,当然也包括被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及社团提供给个人使用的消费品,但是不包括销售或提供给生产企业仅用于生产经营的设备。第二个定义就是缺陷,我们要明确缺陷是只有在同时具备安全性、普遍性和生产者原因三要素情况下才构成,跟质量没有什么关系,跟个别的案例也没有关系,所以说不合格的产品不一定是存在缺陷的产品,存在缺陷的产品也不一定是不合格的产品。召回不是指退货,所以企业不要过于紧张。召回的主体,除了生产者以外的主体,也包括委托他人设计,制造产品,并以自己名义颁发产品合格证明销售产品的企业,这在摩托车行业还是比较普遍的现象。

召回过程监督中体现出市场监管部门对召回未来这几个方面的考虑,包括通知消费者、向社会媒体公开召回信息、召回措施、召回时间以及是否有效消除安全隐患,这些方面都在市场监管部门监督范畴以内,发现问题应该及时向监管部门汇报或者再次实施召回。根据《条例》第28条生产者依照本条例召回缺陷汽车产品,不免除其他依法应当承担的其他法律责任,对于消费品存在本规定缺陷以外的质量问题不属于本规定的召回范围。第31条是一个兜底条款,规定除消费品以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市场监管部门负责监督管理召回活动的其他产品可以参照本规定执行。

简单介绍一下国外摩托车召回情况,在美国主动召回和受调查召回车辆频次比例,从2013至2019年看到主动召回频次远远高于受影响召回的频次,所以也是鼓励摩托车行业在主动召回方面应该大胆的去做。美国和日本摩托车对比,可以看到在国外召回制度当中,摩托车等产品均与机动车在同一法规当中予以规范,召回监管模式与机动车一致,根据国际召回惯例,摩托车机动车替换零部件还有车用安全使用设备产品属于机动车机器相关产品,不属于一般消费品,这是国外的参考。

摩托车召回政策展望。在法律方面我们正在修订产品质量,研究制定机动车安全法规方面,制定消费品召回管理规定,制定机动车环保召回管理规定,修订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还有相关制度,制定产品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制定缺陷产品危险性评估办法,还有制定产品召回的追溯制度。这里面很多制度跟汽车板块的相关性很大。

以上就是我的报告,谢谢大家!

(注:本文根据现场速记整理,未经演讲嘉宾审阅,请勿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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